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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6日民建中央發布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對《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土壤污染防治中的問題進行總結:一是部分地方存在土壤污染防治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等問題,并出現較多工程招投標不規范現象。二是歷史遺留問題多,當地政府兜底多,風險管控任務艱巨。三是部分地區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集成不足。四是濫用農化產品,給食品安全帶來威脅。五是公眾對土壤污染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足。
為此民建中央給出五條關于加強土壤防治工作的建議:
1.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監督檢查,增強依法治污能力。把土壤污染治理作為“十四五”期間環境現狀考核重要指標,切實抓好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完善土壤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嚴格規范管理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標環節,嚴格驗收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2.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治理工作,探索資金引入新機制。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與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相互銜接,統籌抓好土壤污染源的斷源工作。強化廢棄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開展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費用及再利用價值評估。通過稅收優惠、綠色信貸等激勵和約束企業加強環保行為。
3.切實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鼓勵產學研聯合開展創新應用研究,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科學防治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化學農藥使用替代補貼機制,支持病蟲害生物防治等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
4.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提升耕地食品安全。健全農化投入品追溯系統,加強有機綠色食品標志的認證、使用和標簽標注監管。加強鄉村農技員人才隊伍建設,嚴格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5.加強國民環境宣傳教育,構建“山水林田湖草人”一體化生態保護修復新格局。突出防字當頭,加強國民環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