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狀況直接影響食品安全,更是國土資源環境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億畝,強調要推進土地復墾、環境整治和生態修復,開展土壤污染加密調查;完成100個農用地和100個建設用地污染治理試點,建設6個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區,開展1,000萬畝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和4,000萬畝受污染耕地風險管控。隨著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峻,我國對土壤的修復和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陸續出臺多項政策文件。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正式出臺,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2017年《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提出,力爭建成6億畝高標準田,農田整治率達到60%。
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監測、土壤污染預防、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規則。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正式施行,意味著我國土壤污染治理邁向了新的高度,將逐步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充足的財政資金投入是土壤修復工作的有力保障。據統計,2017年中央財政安排污染防治資金合計340.35億元;2018年合計405億元,2019年預計達到了600億元。
目前,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正處于產業發展的起步階段,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的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而這一指標在發達國家已達到30%以上。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正處于產業發展的起步階段,我國土壤修復產業的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土壤修復市場發展空間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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