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則上為疑似污染地塊的邊界范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到地塊邊界以外:如地塊邊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塊污染的,需確定地塊地下水污染范圍的,地塊周邊存在環境敏感目標的等情形。
2、布點要求
布點是土壤環境調查的關鍵環節,布點數量應當綜合考慮代表性和經濟可行性原則。鑒于具體地塊的差異性,布點的位置和數量應當主要基于專業的判斷。
3、土壤污染物檢測項目
土壤中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原則上應當根據保守原則確定。疑似污染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環境中轉化或降解產物均應當考慮納入檢測范疇。
4、水文地質和土壤理化性質調查
水文地質條件關系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遷移、轉化和分布。需要調查:地塊土層結構及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垂向水力梯度、地下水水平流速及流向等。
5、實驗室檢測原始數據管理
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是調查評估的基礎。參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實驗室,應當保存所有樣品檢測的原始數據以備檢查,原則上至少保存20年。
6、土壤環境風險評估要點
(1)建立污染地塊概念模型
概念模型的內容包括污染來源、潛在受體以及暴露途徑。《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規定了多種暴露途徑。根據建立的概念模型,某種暴露途徑對于該特定地塊并不存在的,則風險評估可以不考慮該暴露途徑。
(2)風險評估的參數選擇
對于污染物理化和毒性參數,原則上選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所規定的參數;《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未規定的,可引用國際上權威機構發布的具有較高認可度的數據庫中的參數,并明確說明數據來源及選擇依據。
對于人體暴露特征參數,原則上采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規定的參數推薦值;確需調整的,應參照國家或地方權威部門發布的數據,并明確說明數據來源及選擇依據。
(3)關于風險控制值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土壤風險控制值指根據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風險水平,采用規定的風險評估方法和場地調查數據,計算獲得的土壤污染物的含量限值。
當污染地塊規劃用途明確時,應根據規劃用途計算風險控制值;規劃用途不明確時,可結合可能的多種規劃用途,提供相應的風險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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