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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匯總】關于土壤監測、場地調查、評估、地下水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等若干問題的回復

華清科技
快訊
2020 11-24

問:在風險管控地塊上進行施工建設,項目建設后如何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管?


答:根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25.5-2018)的規定,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應提出后期環境監管要求,一般包括長期環境監測與制度控制。后期環境監管要求參照HJ25.5-2018執行。


問:項目為電鍍廠,配有電鍍工藝,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為I類項目,項目位于專業電鍍基地內,周邊的土壤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占地規模小型,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土壤2級評價。項目內及項目周邊土壤評價范圍200米內均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廠房、道路及沿馬路邊的零星綠化樹(綠化樹均種植在已經硬化的地上,僅樹干四周留有約0.1m寬的未硬化土地)。土壤二級評價需對占地范圍內去4個監測點,評價范圍內(占地范圍外200m內)取2個監測點進行現狀監測。鑒于項目如果取樣監測,則會破壞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響的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滲效果,增加土壤被污染的風險。因此,為避免破壞防滲層,保證現有土壤防滲措施的有效性,項目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現狀監測?


答: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土壤評價,若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備采樣監測條件的,可采取拍照證明并在環評文件中體現,不進行廠區用地范圍的土壤現狀監測。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


問:環境影響評價中土壤評價對周邊調查范圍如何劃定?


答: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7.2 調查評價范圍”的要求確定項目的調查范圍,如項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氣沉降及地表徑流,且居民點位于影響評價范圍(最大落地濃度范圍)內,則應判別為敏感,反之則判別為不敏感。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也可徑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


問:生活垃圾滲濾液濾干后的污泥是否屬于危廢?請幫忙給出具體的證明資料。


答: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一般首先查詢《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若名錄中有即屬于危險廢物。若名錄中沒有,但具有相應的危害特性,須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生活垃圾滲濾液濾干后的污泥雖不在名錄內,但有一定的危害性,建議開展鑒別。


問:4個項目,在同一地塊,均為新建項目。4個項目的原輔料、生產工藝及產品均一致,僅建設單位不一樣。生產工藝涉及酸洗,根據土壤導則定為二級,現能否將4個項目視為一個整體,只開展一個土壤現狀監測?因為考慮到實際情況,產品工藝等一致,且用地的土壤性質狀態等也基本一樣。


答: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對于基本因子,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的建設項目,若掌握近三年至少1次的監測數據,可不進行現狀監測;引用數據因滿足7.4.2和7.4.3的相關要求,并說明數據有效性。對于特征因子,應至少開展1次現狀監測。對于所述項目,應分別至少開展1次特征因子現狀監測;對于基本因子,可以引用數據,但應滿足導則要求。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我司屬于五金制品生產加工,設有噴漆工藝,原料為水性油漆,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8年修訂版),屬于二十二、金屬制品業-67 金屬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僅切割組裝除外)類別,別,應編制報告表,但是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HJ610-2016)》中附錄第53項,金屬制品加工制造中有電鍍或噴漆工藝的,環評類別是報告書,對應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是III類,而其他類別屬報告表的,對應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是IV類。地下水導則表格備注內容顯示:本表未提及的行業,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訂后,較本表行業類別發生變化的行業,應根據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程度,參照相近行業分類,對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進行分類。請問,我司屬報告表類別,鑒于名錄已更新,能否以納入地下水IV類來執行?還是因有噴漆工藝,須按地下水III類執行呢?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金屬制品加工制造”類中“其他”項目應編制報告表,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IV類。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企業主要從事五金壓鑄件的生產加工,生產原料為鋁合金、鋅合金,生產工藝為壓鑄成型、人工去批鋒、攻牙、整形、質檢、包裝。產品五金壓鑄件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按第1號修改單修訂)中的C33金屬制品業-339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2有色金屬鑄造,那么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附錄A,是否屬于制造業-金屬制品-其他,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Ⅲ類?還是屬于制造業-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及非金屬礦物制品-有色金屬鑄造及合金制造,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Ⅱ類?


答: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鑄造的各種成品、半成品的制造企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C3392有色金屬鑄造”業,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附錄A中的“設備制造、金屬制造、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類別,該類別中“有電鍍工藝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的屬于I類項目,“有化學處理工藝的”屬于II類項目,“其他”屬于III類項目。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結論是否應有時效性?環評報告的結論其實是有一個時效性,時效5年,5年內不動工建設,那就得重新報原審批部門審查。因為周圍環境存在一定變化。那么從技術討論上說,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否也應有一個時效性,因為做土壤調查時也要考慮周邊企業對這塊地的影響,才可以下結論。假設這塊土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可行,5年后再開發,是否應該重新修訂備案?因為5年內周邊環境也存在一定變化。當時的報告對這塊的土壤污染狀況結論是否依然能代表5年后土地的狀況。周邊環境的污染物大氣沉降及地下水受影響,這是一個變化因素。建議地方是否應當出臺一些法規,類似應急預案、環評的結論具有一個時效性,規定一個期限內該地塊不開發建設,重新修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備案。


答:《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環辦土壤〔2019〕47號)明確了評審的有關原則:1.整體性原則。要從整體上把握,而不是孤立審查各環節的報告,必要時,可以對前一環節報告是否能夠滿足本環節工作的要求進行評審。如:評審風險評估報告時,應當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數據是否能夠滿足風險評估的要求進行評審,對數據不滿足要求的應該在風險評估階段開展補充調查。


“假設這塊土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可行,5年后再開發”,應當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數據是否能夠滿足風險評估的要求進行評審,對數據不滿足要求的應該在風險評估階段開展補充調查。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涉及噴漆的設備制造和金屬制品加工,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進行評價。附錄A的表A.1說明“有電鍍工藝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的“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應判定為I類項目。請問:請問噴漆是否屬于有機涂層?應歸為哪一類項目?謝謝!


答: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附錄A“設備制造、金屬制造、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類別中“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的屬于I類項目,噴漆屬于使用有機涂層。


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企業主要從事五金制品的真空鍍膜加工,主要工藝是半成品工件清洗烘干后上掛具進入真空鍍膜機鍍膜,并無使用化學溶劑,也不涉及化學處理工藝,那么他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中是按照“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歸為一類呢?還是按“其他”歸為三類?


答: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五金制品真空鍍膜加工項目可歸為土壤環境影響評價III類項目。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想咨詢請教問題如下:1、對于“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制值的地塊,應將其移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清單”,這個權限是區縣級環保局還是市級環保局操作的,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上在什么環節移除?2、環保部門在受理申請人遞交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或風險評估報告等,是否出具受理回執或材料簽收表之類的?謝謝


答:您好!1.對于污染物含量不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地塊,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上傳評審材料后移出調查名錄清單。2.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受理風險評估報告評審申請,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執行,不出具受理回執。受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是否出具受理回執,請咨詢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同時使用水性漆和UV漆的項目在土壤評價中屬于幾類項目?假如單單使用UV漆是否還是屬于I類中的使用有機涂層?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業中的使用有機涂層的項目屬于I類項目。使用水性漆的項目,可歸為“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業中的III類項目。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在地塊的土壤環境調查中,涉及到一個建筑垃圾分揀破碎站,從事活動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中C4220非金屬材料和碎屑加工處理行業,具體工作為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分揀,破碎,成品(沙料,石料),生產時間約一年左右,車間面積約4800㎡,建筑垃圾分揀區域、成品堆放區域等約6000㎡,生產區域的硬化層厚度在0.5m以上,堆放區域硬底化約0.2m。該建筑垃圾分揀破碎站環評批復明確其不涉及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等;另訪談得知,其建筑垃圾主要來自周邊舊村改造項目。在疑似污染地塊管理辦法中,明確疑似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等生產經營活動用地。請問,在對該區域的初步調查中,是否可以按照非疑似地塊(不小于6400㎡)布設取樣點位?


答:您好!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公告2017年 第72號),初步調查階段布點要求原則為:地塊面積≤5000㎡,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3個;地塊面積>5000㎡,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某項目行業代碼為C3990 ,屬于國家“二十八、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84、通信設備制造、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雷達及配套設備而制造、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全部”類別,有涉及酒精清洗劑清洗工藝,會產生少量清洗廢水,進入儲罐收集拉運處理,不外排。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項目屬于“K機械、電子-83電子配件組裝-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為III類。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周邊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園區內均為硬化地面、已建成廠房、園區道路及零星綠化樹。按導則要求地下水III類項目應進行監測,但鑒于項目若取樣監測會破壞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響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滲效果,增加地下水被污染風險。因此,為避免破壞防滲層,保證現有防滲措施的有效性,項目是否可以不進行地下水現狀監測?


答:建議您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判定評價等級,按照相應評價等級要求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點應主要布設在項目場地、周圍環境敏感點、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對確定邊界條件有控制意義的地點。若掌握近3年至少一期水質監測數據,基本水質因子可在評價期內補充一期現狀監測;特征因子在評價期內需至少開展一期現狀監測。若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備采樣監測條件的,可采取拍照證明并在環評文件中體現,不進行廠區用地范圍的土壤現狀監測。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主要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在開發區、自貿區、專業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及生態環境轉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其環評與區域規劃環境實施聯動,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等內容或區域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內容或資料,無需另行編寫或調查。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有個建設項目,有用到溴甲烷進行檢疫熏蒸消毒,在考慮這個項目產生的溴甲烷是否涉及大氣沉降影響,以確定影響評價范圍。因為溴甲烷屬于揮發性較強的氣體,不溶于水,過去常用于土壤熏蒸消毒,這樣是否可以考慮溴甲烷易揮發,不易在土壤中產生殘留污染,而把這個項目對土壤的影響類型定為不屬于大氣沉降影響的類型。(因為如果不考慮大氣沉降途徑影響,項目影響范圍內是沒有敏感目標的)


答:建議您參考《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技術規定》進行確定,其中需要考慮大氣沉降的行業包括:08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09有色金屬礦采選業;25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26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27 醫藥制造業;31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2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電池制造);77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危廢、醫療廢物處理) 78公共設施管理業(生活垃圾處置)等。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1、金屬制品加工工序中涉及淬火和回火工序,使用淬火油,淬火油主要成分:礦物油:80~85%,催冷劑5~10%,抗氧劑2~8%,光亮劑2~8%。該工序屬于HJ964-2018的表A.1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中的I類還是III類?2、HJ964-2018的表A.1中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中熱處理的界定,是不是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采用化學處理工藝,使用化學溶劑且涉及重金屬”的熱處理的才歸為表A.1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中的I類?3、使用水性漆的項目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是什么?


答: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使用水性漆的項目和金屬制品加工工序僅涉及淬火工序的項目,可歸為“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業中的III類項目。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名錄》102項,污染場地修復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請問地塊修復方案已經通過專家評審及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在污染場地內進行污染場地修復工程,是否還需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名錄》102項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再開展修復工程,謝謝。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應在開工前辦理相關環評手續。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我公司的生產工藝如下:拌料--注塑--燙金-噴漆--包裝出貨,其中噴漆是部分是少部分油性漆、大部分是水性漆,是否是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附錄A中“其他行業”的IV類項目。如果不是 請問是屬于附錄A哪個類別。請明示


答: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行業,“有電鍍工藝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為Ⅰ類項目,“有化學處理工藝的”為Ⅱ類項目,“其他”為Ⅲ類項目。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不在本表的,可根據土壤環境影響源、影響途徑、影響因子的識別結果,參照相近或相似類別確定。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


問: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標準里面很多都對柔性填埋場做出細致標準規定,但是剛性填埋場依然沒有太多細致標準規范內容。1、請問是否意味著廣東新建安全填埋場必須使用剛性填埋,還是說只要按照標準規定,可以繼續使用柔性填埋?(已經審批或者建設完畢的填埋場是否需要由柔性填埋場改為剛性填埋) 2、目前涉及到安全填埋場建設文件,請問具體有哪些最新的相關文件,請以表單形式列出,最好附上具體文件內容。


答:您好!1.新填埋標準分不同填埋結構規定了相應的建設和管理要求,要求對于地下水位高、軟土區等特定地質條件如需建設危險廢物填埋場,必須采用剛性填埋,并沒有說新建填埋場必須使用剛性填埋結構。現有柔性填埋場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但對現有填埋場提出了入場、運行、污染物排放、監測等方面的新要求。


2.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建設相關文件,目前主要有環發〔2004〕75號《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和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 2042-2014)。危險廢物填埋管理,請嚴格按照《固廢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規定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有一電鍍廠,現擴建一個五金車間,需編制報告表。請問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本項目的項目類別應該按全廠情況(擴建前+擴建項目)判別是“51、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電鍍工藝”Ⅲ類還是只按擴建項目(五金車間)來判別屬于“51、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其他”Ⅳ類呢?同問,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HJ964-18)附錄A,本項目的類別應該是“制造業—有電鍍工藝”屬于Ⅰ類還是“制造業—其他”屬于Ⅲ類呢?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附錄A,第51項“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中編制報告表的項目其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為IV類。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附錄A,若本期項目屬“制造業”中的“其他”類項目,則按III類項目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項目從事汽車保養維修及洗車服務(有噴漆工序),行業類別屬于O8111 汽車修理與維護,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項目是否屬于“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中的其他,為Ⅳ類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本項目主要從事生產洗衣液(瓶裝)、洗手液(殺菌)和消毒劑,本項目屬于C2681 肥皂及洗滌劑制造,,屬于單純的混合和分裝,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中注釋:僅切割組裝的、單純混合和分裝的、編織物及其他制品制造的,列入Ⅳ類。項目是否屬于為Ⅳ類項目,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答:兩個問題所咨詢項目均可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及其注1~2判定項目類別以及開展相應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中Ⅳ類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若項目行業特征、工藝特點或者規模大小等涉及其他方面的,應綜合對項目類別進行判定。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請問,未曾開發利用的新填土地塊(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商業、辦公、旅館業用地),出讓前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工作?需要明確的回復,十分感謝。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利用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應當在出讓前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變更為其他用地的,可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地塊開發過程中應關注土壤污染風險,如發現土壤污染痕跡,應暫停施工,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項目為工改工,改造前不涉及重點企業行業,改造后涉及電鍍行業,位于肇慶,用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前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但由于各種原因地塊計劃本年度方才動工建設,該地塊是否可以直接辦理建設施工手續動工建設而無須按《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未對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提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要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我司生產的產品為變壓器、電感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名錄歸類為“電器機械及器材制造行業”,主要生產工藝為繞線、裝支架、焊錫、裝配鐵芯、含浸、烘烤、外圍裝配、激光打碼、測試、包裝等,目前計劃辦理遷建環評。我主要想確定一下,我司所屬行業在《環境影響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中,是否能歸類為最后一項“其他行業”?


答:您好!所述行業屬于《環境影響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中的“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企業主要從事金屬制品加工生產,生產工藝僅為拋光,生產過程會產生少量的拋光粉塵,請問,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中的“制造業-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該項目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是屬于哪類(I、Ⅱ、Ⅲ)?另外,基于“Ⅱ類”為“有化學處理工藝的”,如何理解“I類”中“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和“Ⅲ類”中“其他”?謝謝!


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I類項目中“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指金屬制品業有表面處理或熱處理的項目,包括有電鍍工藝的、使用有機涂層(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的、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等,但不包括“有化學處理工藝的”。III類“其他”指不屬于I類、II類的項目。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您好,想咨詢一下一個運轉20多年的垃圾填埋場(不具備歷史環保手續)想開展封場工作,應對應哪個行業類別?應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里面的哪個環評類別?


答:您好!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建議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02項“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問:請問此前未被開發利用,屬于首次劃撥用地,且用途明確為市政道路工程的,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需要明確回復,十分感謝


答:您好!未利用地開發為市政道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開展調查的范疇,可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議在地塊開發過程中關注土壤污染風險,如發現土壤污染痕跡,應暫停施工,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有一個生產銅配件的項目,生產工藝主要為機加工、超聲波清洗(堿性清洗劑)、焊接、真空退火。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的規定: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屬于I類項目,需進行土壤評價,并進行現狀監測。但是本項目真空退火爐的熱源為電,充氮氣保護,且是在銅件清洗后進行真空退火,退火的目的是去應力,該環節并沒有廢氣產生,沒有污染土壤的途徑,請問該項目是否能不考慮土壤評價?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該項目屬于III類項目。建議企業根據項目類別、占地規模及土壤環境的敏感程度等綜合判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根據評價等級,開展相應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您好!我公司目前主要生產加工五金配件,現擬新增一條淋漆(原料為水性漆)生產線,車間地面已硬化,請問還需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制造業-金屬制品-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的原則布點進行土壤現狀監測嗎?盼回復,謝謝!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項目應根據項目類別、占地規模及土壤環境的敏感程度等綜合判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開展相應的評價工作。需開展現狀監測的其布點原則應遵循“7.4.2”的要求。若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備采樣監測條件的,可采取拍照證明并在環評文件中體現,不進行用地范圍的土壤現狀監測。


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擬對廠內的工業廢水處理站進行擴建,不涉及主體工藝的變更,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在對項目類別進行判定的時候,應該按其附錄A中表A.1中的汽車制造判定為I類項目,還是按本次環評的評價內容--工業廢水處理判定為II類項目?


答:您好!項目僅對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實施擴建。根據《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及其修改單,其環評類別屬于“97 工業廢水處理”類,故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應為“工業廢水處理”類,屬II類項目。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你好,省領導!我司項目位于東莞立沙島精細化工園區(地下會環境敏感特征為不敏感),新建1根化學品管線(甲醇或汽油),管線長約1800m,從相鄰廠經過公共管廊到達我司庫區,年輸送量很小,約2萬噸,管線僅在鄰廠和我司庫區設置收發球筒和閥門,項目產污節點或泄露風險事故主要在收發球筒和閥門(類似線性工程站場)。考慮到項目管線較短、在已建成的廠區和公共管廊鋪設、產污節點或泄露風險事故主要在收發球筒和閥門等因素,(1)根據地下水導則,項目地下水以產污點或泄露風險事故的收發球筒和閥門按站場確定調查評價范圍,其余管線按照線性工程確定調查評價范圍(200m)。(2)根據地下水導則,不考慮產污,項目全部按照線性工程確定評價范圍(200m)。請問上述(1)確定調查評價范圍是否更合理?考慮到項目管線沿線有未搬遷的村落,地下水評價范圍可否擴大到基地周邊未搬遷的村落(同一水文地質條件)?懇請解答,謝謝!


答: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應包括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以能說明地下水環境的現狀,反映調查評價區地下水基本流場特征,滿足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為基本原則。線性工程應以工程邊界兩側向外延伸200m作為調查評價范圍,穿越水源保護區是,調查范圍至少包含水源保護區;站場的調查范圍可參照“8.2.2.1”執行,如站場的調查范圍采用自定義法確定調查評價范圍,則需說明理由。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您好!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中“6.2.1.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詳細采樣檢測點位的布設”的3)單個工作單元的面積原則上不應超過1600平方米,那么,請問對于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檢測點位的布設是否也是按照該原則(不應超過1600平方米)?謝謝!


答:您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中6.2.1.2提出的單個工作單元面積是針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詳細采樣監測點位,初步采樣檢測點位的布設可不參照進行。初步采樣檢測點位的布設可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保部公告2017年 第72號)等規范。其中,《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中“6.2.1.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監測點位的布設”提出“監測點位的數量與采樣深度應根據地塊面積、污染類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區域等調查階段性結論確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提出“初步調查階段,面積≤5000㎡,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3個;地塊面積>5000㎡,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加。”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擴建項目屬于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行業,將爐渣經過處理后,利用成型機制成環保磚,按照土壤導則,污染影響型評價等級為三級,較敏感,小型,涉及大氣沉降(顆粒物)影響。因為屬于擴建項目,是否需要按照三級評價對土壤環境展開現狀監測,如需要展開,監測布點是否需要在廠區外主導風向的上、下風向進行布點?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的污染影響型項目需開展土壤環境現狀調查。現狀調查與評價工作應遵循資料收集與現場調查相結合、資料分析與現狀監測相結合的原則,深度應滿足相應的工作級別要求,當現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通過組織現場調查、監測等方法獲取。三級項目可充分利用評價范圍內近三年的監測數據。若需開展現狀監測,則布點類型、數量及位置應滿足導則“7.4現狀監測”的要求。其中,涉及大氣沉降影響的應在占地范圍外風向的上、下風向各設置1個表層樣監測點,可在最大落地濃度點增設表層樣監測點;涉及大氣沉降影響的改、擴建項目,可在主導風向下風向適當增加監測點位,以反映降塵對土壤環境的影響。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請問液化石油氣瓶維修檢測噴涂和汽車維修噴涂需要土壤二級評價嗎?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項目類別應根據附表A識別;項目類別不在附表A的,可根據土壤環境影響源、影響途徑、影響因子的識別結果,參照相近或相似項目類別確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需根據項目類別、占地規模及土壤環境的敏感程度等綜合判定。


建議您根據項目更詳細的信息進一步判定。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徑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茲有我公司擬建設一個共性工廠,該共性工廠的定位為:為塑膠制品類企業的噴漆、絲印、移印和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和廢水提供“一條龍”式環境治理服務,全力打造集中生產、集中管理、統一治污、統一運營的建設項目。我公司引塑膠電子類產品塑膠外殼和電子產品塑膠配件制造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到油性油漆、水性油漆、油性油墨和水性油墨等原材料,想咨詢下在土壤環境評價等級判定時是否繼續按照貴廳2019年7月31日關于塑膠噴漆的土壤評價中回復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HJ 964-2018)附錄A中的“其他行業”的IV項目執行?還是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HJ 964-2018)附錄A中“制造業設備制造、金屬制造、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


答:您好!塑膠制品類企業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29橡膠和塑料制品業”,應劃入《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附錄A中“制造業”——“石油、化工”——“其他”項目,按III類項目開展土壤環境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他企業應根據所屬行業類別具體分析判斷其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類別。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有個鎮區的簡易垃圾填埋場(90年代投入使用),2018年停用,之前沒有環保手續,現在進行封場綠化修復、廢氣導流處理、滲濾液處置,可否作為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項目申報環評報告表,還是必須作為垃圾填埋場項目進行申報編制報告書,作為垃圾填埋場項目申報,存在規劃相符性、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等無法解決的問題


答:您好!簡易垃圾填埋場修復項目建議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02項“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名錄》由生態環境部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有疑問,也可通過“部長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進一步向生態環境部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某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以下問題,請給予指導:根據HJ 25.5—2018《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6.2 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布點 風險管控包括固化/穩定化、封頂、阻隔填埋、地下水阻隔墻、可滲透反應墻等管控措施。6.2.1.1 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的目的是評估工程措施是否有效,一般在工程設施完工 1 年內開展。” 如果對鑒定為不是危險廢物的污染土壤采用正規運營填埋場填埋方式,在運營填埋場提供相應的環評報告、環保驗收手續、填埋場周邊歷年地下水等檢測報告,證明阻隔措施有效,地下水未超標。是否能證明阻隔的工程措施為有效。對于采用此種方案是否還要求在1年后才能開展項目的整體驗收工作。


答:您好,《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由生態環境部發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直接咨詢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關于工業用地(一般生產加工)變更為商住用地,要不要進行土壤調查?


答:您好,根據您咨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1.《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業用地(一般生產加工)變更為住宅用地,需要進行土壤調查。


2.《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及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的,需要進行土壤調查;其他類型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的,未要求強制調查。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我單位擬選址建設一處污染土壤集中處理工廠,主要業務為將需要異地修復的污染土壤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項目擬處理的污染土壤類型按照污染物進行分類,分別是重金屬污染土壤(銅、鉛、鎳、砷、鉻、鎘等)、有機物污染土壤(主要是多環芳烴、多氯聯苯、多溴聯苯、農藥、增塑劑等難揮發難降解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有機物復合污染土壤。擬采取的污染土壤修復技術方案有:1、固化/穩定化技術(重金屬污染土壤) 2、化學氧化技術(有機物污染土壤) 3、化學氧化耦合固化/穩定化修復技術(復合污染土壤) 適用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請示:經查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及其修改單的相關內容,暫無準確適用于本項目建設內容的環評類別。特此請示,我單位擬建設的污染土壤集中異地處理建設項目適用于哪項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望指示,為盼


答:您好!該項目建議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02項“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問:根據土壤導則HJ964-2018中附錄A注釋1,僅切割組裝的、單純混合和分裝的、編織物及其制造制造的,列入Ⅳ類,這個是指表A1所列的各個行業中僅涉及上述工藝的項目還是指除了表A1所列的各個行業外的其他行業中僅涉及上述工藝的項目,列入Ⅳ類?望回復為盼,非常感謝!


答:您好!《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附錄A中表A.1 中“注釋1:僅切割組裝的、單純混合和分裝的、編織物及其制造制造的,列入Ⅳ類”,是指表A.1所列行業類別。《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如有疑問,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領導您好,請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 964-2018)中金屬制品Ⅰ類熱處理具體指哪些?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表A.1“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建設項目屬I類項目,指的是采用化學處理工藝、使用化學溶劑且涉及重金屬的建設項目。問:公司被列為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屬于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企業。行業分類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是屬于簡化管理類別。按照第七條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應當對其生產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取得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公司排污許可是按照簡化管理還是重點監管?答:根據你的描述,屬于簡化管理。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要求,1-107類行業對照附表進行分類,108類行業(即1-107行業之外的行業)按照第七條規定進行判定。問:您好,關于土壤類別判斷有個問題想請教下。根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項目涉及使用水性漆有機涂層、硅烷化處理、酸洗堿洗工段,請問分別分別屬于哪一類?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表A.1“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建設項目屬I類項目,指的是采用化學處理工藝、使用化學溶劑且涉及重金屬的建設項目;僅有化學處理工藝的建設項目為II類;其他為III類。您咨詢的硅烷化處理、酸洗堿洗工段應結合使用溶劑及原輔料情況,按照上述原則確定項目類別。如果根據土壤環境影響識別,無土壤環境污染途徑的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問:請問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6.2.2.2”“表3”中“建設項目周邊”里的“周邊”該怎么理解,是按照可沉降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濃度來計算,還是根據“表5”中的現狀調查范圍確定。現項目情況為地址位于有規劃的工業園區范圍內,開展噴漆技改項目,距離廠界150m左右有少量散戶(待拆遷),環評單位根據土壤導則,判定項目為Ⅰ類項目,土壤敏感類型為敏感,占地規模為小,綜合判定項目土壤評價等級為一級,是否合理。答:針對你所提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是針對“建設項目周邊”,建議按照“表5”現狀調查要求確定周邊范圍;二是根據提供的資料,初步判定項目土壤評價等級為一級。問:一些金屬加工企業,生產過程含有少量拋光粉塵或者少量打磨粉塵的工序,這塊做環評的時候需要做土壤評價嗎?如果需要的話,這塊如何定性,是屬于表面處理(I類)還是屬于其他類(III類)?答: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開展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工作,若僅是打磨、拋光粉塵污染應歸類III類。


問:根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有電鍍工藝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為Ⅰ類;有化學處理工藝的為Ⅱ類,其他為Ⅲ。我公司目前接到一個環評項目,主要為金屬制品制造,工藝主要為設計——切割——組裝——打磨——噴漆(水性漆),該土壤等級屬于Ⅰ類,還是Ⅲ呢?答:根據來信所述,項目工藝中包含噴漆(水性漆),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附錄A,屬于“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該項目土壤評價類別為一類。


以上內容摘自廣東省、江蘇生態環境廳關于土壤相關問題的回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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